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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轉窯筒體焊接質量檢查1. 回轉窯焊縫外觀檢查 a) 焊縫表面應呈平滑細鱗的形狀,接點處無凹凸現象; b) 焊縫表面及熱影響區域不得有裂紋; c) 焊縫咬邊深度不得大于0.5mm,咬邊連續長度不得大于100mm,焊縫咬邊總長度不得大于該焊縫長度的10%; d) 焊縫高度:窯筒體外部不得大于3mm,回轉窯窯筒體內部燒成帶區域不得大于0.5mm(即從熱端算起八倍窯筒體內直徑的范圍內),其它區段不得大于1.5mm。焊縫的最低點不得低于窯筒體表面并應飽滿。 2. 焊縫的探傷檢查 a) 探傷人員必須持資質證書或考試合格證; b) 當采用超聲波探傷時,每條焊縫均應檢查,探傷長度不小于該條焊縫的25%。焊縫交叉處必須全部檢查。質量評定達到GB11345中的II級為合格,對超聲波探傷檢查時發現的疑點,必須用射線探傷檢查確定; c) 當采用射線探傷時,每條焊縫均應檢查,探傷長度不小于該條焊縫的15%。其中焊縫交叉處必須全部檢查。質量評定達到GB3323中的III級為合格; d) 焊縫不合格時,應對該條焊縫加倍長度檢查,若再不合格時,則對其焊縫做100%檢查; e) 焊縫的任何部位返修次數不得超過兩次,超過兩次須由技術總負責人批準,并且返修部位和次數應在產品質量證明書中說明。 3. 回轉窯筒體焊接后,如下圖所示,長度和輪帶間距公差應符合下列規定: a) 相鄰兩輪帶中心距L1的Δ1=0.025%L1; b) 任意兩輪帶中心距L2的Δ2=0.02%L2; c) 首尾輪帶中心到窯端面距離L3的Δ3=0.03%L3; d) 全長L的Δ=0.025%L。 符合要求后,按1.4,1.5,1.6的要求將輪帶最終定位,并焊上輪帶兩側的擋環。應當指出,在焊接過程中應注意防止雜物和焊渣掉入輪帶與墊板之間及輪帶和托輪表面上。在輪帶周圍施工焊后必須立即用壓縮空氣吹凈。 當上述各項工作都完成后應進行一次復查工作,作出記錄,作為交工驗收的文件之一。 上一篇: 回轉窯大齒圈安裝要求及測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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